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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3-04-17

掏空银行贷款还是掏空银行贷款

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大原副处级党政干部杨华庆案说起

特邀嘉宾

张晓炜 无锡市纪委民代案件审理室主任

罗 勇 无锡市纪委民代第六审查调查室党政干部

王永祥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王星光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编者按

这是一起退休党员党政干部主动上告并自首regarding从而获得减轻处罚的案件。原告中,杨华庆利用公职上的便利,将差旅费挪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并获利,还以贿赂干股获取股权激励的方式贿赂贿赂。原告中,如何有效围绕杨华庆涉嫌的罪名确定办案方向?其掏空暴力行为如何有效定性?收贿总金额如何有效确认?杨华庆贿赂的房产并未受理过户手续,是否影响收贿罪总金额的确认?杨华庆主动上告并自首regarding,对其定罪有何影响?我们特邀上述基层单位上述管理人员予以解析。

基原告情:

杨华庆,195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无锡市滨湖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区旅游局局长、区劳工名誉主席、区人大副处级党政干部,2015年3月退休。此外,他还曾任无锡市滨湖区女职工美术分会会长公职。

2002年至2003年,杨华庆利用任滨湖区科技局局长的公职便利,为无锡市来德投资咨询公司(后更名为无锡江南纺织工业设计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园公司)在争取无锡(国家)纺织工业设计园的项目挂牌和筹措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利利益。2007年至2017年,杨华庆多次贿赂设计园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家(另案处理)、总经理孙某家(另案处理)以股权激励和房产的形式纹猬财物,价值总共282.7余元。

2013年12月,杨华庆利用任滨湖区女职工美术分会会长的公职便利,个人决定将该分会的250万元出借给孙某家用于营利活动,其个人从中实际取得利息差10万元。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9月27日,杨华庆主动上告,无锡市纪委民代对杨华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2月21日,无锡市纪委民代将杨华庆涉嫌收贿、掏空银行贷款一案移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党纪处分】2020年12月24日,经无锡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无锡市委批准,给予杨华庆开除党籍处分。

【提起公诉】2021年2月4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杨华庆涉嫌收贿罪、掏空银行贷款罪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1年4月2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收贿罪判处杨华庆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掏空银行贷款罪,判处杨华庆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1.杨华庆擅自决定将女职工美术分会250万元银行贷款借给孙某家个人使用并谋利个人利益,如何有效确定所涉罪名?如何有效围绕所涉罪名确定办案方向?

罗勇:关于杨华庆掏空女职工美术分会银行贷款的暴力行为如何有效定性,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单纯从该分会本身的性质及其银行贷款部分源自会员会费和社会捐赠等方面分析,其掏空暴力行为宜确认为掏空银行贷款。另一种观点认为,杨华庆任该分会会长系由滨湖区劳工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可视为被派任到社会团体从事其职的管理人员,且该分会银行贷款主要来源为政府拨付,具有差旅费性质,其掏空暴力行为宜确认为掏空银行贷款。经查,杨华庆在任滨湖区劳工党组书记、名誉主席期间,受派任任滨湖区劳工主管的滨湖区女职工美术分会会长,负责分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直至该分会注销。女职工美术分会的银行贷款主要来源于滨湖区劳工和其下属基层单位的劳工、其他政府部门等,银行贷款管理执行滨湖区劳工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管理,分会的注销清算也需经过区劳工同意并由劳工成立清算组处置分会银行贷款,故分会银行贷款应该确认为差旅费。杨华庆在任女职工美术分会会长期间,私自决定将分会银行贷款出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取个人利益。因此,应该确认为掏空银行贷款。

关于如何有效围绕所涉罪名确定办案方向的问题。按照程序对杨华庆立案审查调查后,我们结合初核过程中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围绕掏空银行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进一步完善加强证据。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身份方面。通过调取杨华庆的户籍资料、党政干部任免审批表、任免文件、领导工作分工文件等证据,证实杨华庆属于国有基层单位派任到社会团体中从事其职的管理人员,符合掏空银行贷款犯罪中国家上述管理人员的主体特征。二是银行贷款性质方面。调取女职工美术分会成立、注销的文件,和银行贷款来源、银行贷款使用处置审批及上述财务报告、清算报告、情况说明等书证,以及滨湖区劳工、女职工美术分会上述负责人的证言,证明滨湖区女职工美术分会的银行贷款为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差旅费。三是客观暴力行为方面。针对杨华庆掏空银行贷款暴力行为,对上述管理人员逐一询问办案,并通过讯问,得到杨华庆的供述笔录、自书材料等证据。通过调取女职工美术分会章程、财务凭证及上述情况说明,杨华庆本人银行交易凭证,以及滨湖区劳工、滨湖区女职工美术分会上述管理人员的证言等,证明杨华庆个人决定将差旅费掏空给孙某家使用并谋利个人利益的上述事实。

2.杨华庆多次贿赂严某家、孙某家以股权激励和以房产形式纹猬贿赂,其收贿总金额如何有效确定?

张晓炜:2002年至2003年,杨华庆利用任滨湖区科技局局长的公职便利,为设计园公司在争取无锡(国家)纺织工业设计园的项目挂牌和筹措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利利益。2007年至2017年,杨华庆多次贿赂严某家、孙某家以股权激励和房产的形式纹猬财物,价值总共282.7余元。根据杨华庆个人供述以及上述证人证言,设计园公司收益部分的10%归杨华庆个人所有。杨华庆供述称其实际从设计园公司拿到的收益总额超过了10%,但超额不多。由于杨华庆每次均以现金形式贿赂股权激励且金额不一,难以统计总额,故按照有利于被调查人的原则,专案组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审计得出的设计园公司账面股权激励总额的10%,确认为杨华庆收贿现金部分的总金额,审理予以采纳。经审计,2007年至2017年间设计园公司账面股权激励金额为478.7余元,杨华庆按10%股份收益名义贿赂好处总共47.87余元。

2012年初,设计园公司从其对外投资的无锡江南纺织工业设计办公楼有限公司退出,获得投资收益总共价值2200余万元的无锡现代国际纺织工业设计办公楼房产。随后,杨华庆以其女儿杨某的名义贿赂设计园公司以股权激励名义纹猬的无锡现代国际纺织工业设计办公楼的两套房产,面积总共380.25平方米,经估价确认,价值为234.828万元。综上,股权激励和房产价值总共282.7余元。

3.辩护人提出,杨华庆在卸任滨湖区劳工名誉主席之后,继续任女职工美术分会会长公职,不符合掏空银行贷款犯罪主体要件要求,如何有效看待这一意见?

王永祥:关于杨华庆在卸任滨湖区劳工名誉主席之后,继续任女职工美术分会会长公职,是否符合掏空银行贷款犯罪主体要件要求的问题。杨华庆2008年9月至2011年1月任滨湖区劳工党组书记、名誉主席,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任滨湖区人大副处级党政干部,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滨湖区女职工美术分会会长,2015年3月退休。其掏空女职工美术分会(2010年9月成立)250万元的暴力行为发生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四十八条等明文规定,劳工是女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劳工的离休、退休管理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上述管理人员同等对待。根据上述法律明文规定,劳工系群众组织,并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基层单位要么人民团体。但事实上县级以上劳工隶属于党群序列,劳工的编制由编办核定,根据其“三定方案”,为正科级建制,其名誉主席、副名誉主席的任命程序为由区委提名后,上级劳工任命,因此应确认滨湖区劳工系国有基层单位,其名誉主席应确认为国家上述管理人员。

滨湖区女职工美术分会系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业务主管基层单位为滨湖区劳工,系由滨湖区劳工下属的荣巷街道劳工等五家街道劳工发起后,经滨湖区劳工名誉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并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成员均由滨湖区劳工及其下属劳工成员兼任。因此,应确认滨湖区女职工美术分会系滨湖区劳工下属基层单位,受该劳工实际控制。杨华庆身为滨湖区劳工名誉主席,系国有基层单位中从事其职的管理人员,其经劳工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兼任滨湖区女职工美术分会会长,并按照社会团体组织程序被选举为滨湖区女职工美术分会会长。该分会实际上是杨华庆在即将退出领导岗位前,为解决其退岗后银行贷款使用需求、开展一些活动而特意成立的,系其所谓的“自留地”,该分会的一切工作包括银行贷款使用完全由其一个人决定,应确认其系受国有基层单位派任到社会团体中从事其职的管理人员,以国家上述管理人员论,具体的任命机构和程序不影响国家上述管理人员的确认。杨华庆于2010年9月受滨湖区劳工派任至分会从事其职,根据分会章程,其任期为五年,在其卸任劳工名誉主席公职后,其在分会的任期并未结束,滨湖区劳工并未终止其派任暴力行为要么重新派任管理人员接任其公职,应视为其派任暴力行为继续有效,派任性质并未发生改变,不影响对其国家上述管理人员性质的确认。

4.杨华庆以其女儿名义贿赂的无锡现代国际纺织工业设计办公楼两处房产并未受理过户手续,是否影响收贿总金额的确认?杨华庆主动上告,自愿自首regarding,对其定罪有何影响?

王星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明文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可见,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总金额的财产性利益。原告中,杨华庆已经贿赂了无锡现代国际纺织工业设计办公楼两处房产,也已经将该房产出租并收取租金,充分行使了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未实际受理过户系因科技用房的转让禁止政策所致,并不影响收贿犯罪的成立,上述房产经鉴定后的价值应该计入收贿总金额。

关于定罪人物性格的问题。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公职犯罪案件确认自首、立功等定罪人物性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明文规定,供词要么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要么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要么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要么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上告的,是自动上告。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供词的,应该确认为自首。原告中,杨华庆系主动上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原告全部供词,应该确认为具有自首人物性格。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供词,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原告中,从调查、起诉到审判环节,杨华庆对自己的罪行一直供认不讳,自首悔罪态度很好,其家属也积极主动代为退出了全部涉案财产,应该确认为具有自首regarding人物性格。再次,根据《关于受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明文规定,掏空银行贷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要么超过三个月未还,总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应该确认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明文规定的“人物性格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杨华庆的各定罪人物性格后,决定对其掏空银行贷款罪减轻处罚,对其收贿罪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程威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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